產業政策

Industrial policy

關于修訂印發《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時間:2022年05月11日 字號:

魯科字〔2022〕45號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進一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對《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組織實施,更好地引導企業加大投入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以下簡稱研發活動),充分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省級財政科技創新資金整合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20〕6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魯政發〔2021〕2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具體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材料等費用、研發儀器設備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新產品新工藝等試驗費用、其他相關費用等,具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補助是指為鼓勵創新主體持續加大研發費用投入,省財政按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企業的研發費用投入給予的補助資金。財政補助資金實行總額控制。


第四條 受補助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山東省境內(不含青島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當年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


(二)企業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符合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所屬范疇,并已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其中規上企業還須如實填報國家統計局研發活動統計報表。


(三)企業當年須開展經營活動并取得銷售收入?!爱斈辍笔侵钙髽I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四)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較上年度增加且占當年銷售收入的4%(含)以上,連續兩個納稅年度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占當年銷售收入的6%(含)以上。


第五條 補助標準:


(一)符合第四條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結合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確定統一補助比例,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5%。


(二)對符合第四條的集成電路領域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10%給予補助。


(三)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不足1萬元的不予補助,補助金額四舍五入保留到萬元。


第六條 補助流程。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完成后,省稅務局于每年8月底前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申報情況共享給省科技廳。


(一)信息匯總反饋。省科技廳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申報情況進行匯總,提出初步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信息反饋給市級科技部門。


(二)信息補充確認。市級科技部門組織企業通過山東省科技云平臺對相關信息進行補充、確認。自評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均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山東省科技云平臺填報補助信息。


(三)審核上報。市級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參考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情況等信息,對當地企業補助資金信息情況進行綜合審核,確定補助推薦對象,匯總后報送省科技廳。


(四)補助下達。省科技廳對市級提報的補助對象相關情況進行核對確認,提出補助方案,在省科技廳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省級企業研發資金補助計劃,并抄送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據此安排補助資金,省科技廳直接撥付至企業。


第七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共同管理補助資金。各級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對企業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稅務部門會同科技部門負責指導和幫助企業用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第八條 補助資金重點用于行業關鍵共性技術以及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開發等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鼓勵與高??蒲袉挝还餐_展應用基礎研究。獲得補助的企業應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并持續加大研發投入。


第九條 各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應建立管理信息交流通報機制,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條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適時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對政策實施、資金落實、資金使用等情況開展績效評價,作為后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各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補助條件或應據實核減補助額度的,應按照程序提報省科技廳,由省科技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追繳。


第十二條 鼓勵各市結合自身財力情況,制定本市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第十三條 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及有關責任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并追回財政補助資金。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對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企業研發投入情況按照本辦法予以補助。原《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魯科字〔2021〕2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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