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政策

Industrial policy

關于印發《山東省瞪羚企業認定培育和獎勵行動計劃(2017-2019)》的通知

時間:2020年06月11日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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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中小企局字[201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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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山東省瞪羚企業認定培育和獎勵行動計劃(2017-2019)》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業局(辦)、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魯發〔2017〕21號)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山東省瞪羚企業認定培育和獎勵行動計劃(2017-2019)》?,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中小企業局 山東省財政廳

2018年1月18日

山東省瞪羚企業認定培育和獎勵行動計劃(2017-2019)

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引導激發中小企業以創新為引領不斷推出新產品、應用新技術、探索新模式、打造新業態,實現“跳躍式”發展,成為區域創新發展的新引擎和經濟增長的新動能。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魯發〔2017〕21號)的有關要求,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瞪羚企業認定培育和獎勵行動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申報條件

瞪羚企業是指創業后跨過死亡谷以科技創新或商業模式創新為支撐進入高成長期的中小企業。

(一)認定范圍

1.在我省轄區內依法設立、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按照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執行。

2.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涵蓋新興工業、新一代信息技術(含大數據、物聯網與云計算、高端軟件、互聯網)、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節能環保、消費升級等領域。

(二)申報條件

提出申報的中小企業應成立三年(三個會計年度)以上,生產經營和信用情況良好,無違法記錄、無重大安全事故。以企業的成長性(規模和效益)指標作為遴選的基本指標,重點考量企業的創新能力指標及新業態、新模式指標。

1.成長性指標

(1)工業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2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30%或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30%;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4億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5%或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25%;上年度總收入在4億元及以上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20%。

(2)服務業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500萬元—2000萬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30%或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30%;上年度總收入在2000萬元—1億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5%或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25%;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20%。

2.創新能力指標

近兩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超過2.5%的企業;被認定為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企一技術”的企業,或擁有省級以上工程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及重點實驗室的企業;獲發明專利授權2件或軟件著作權4件以上;主導和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標準1項以上。

3.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指標

基于搜索引擎、即時通訊、移動支付等TMT產業的企業;基于大數據、電子商務、物聯網、云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基于互聯網思維,圍繞目標客戶、產品和服務、盈利渠道等方面實現商業模式創新的企業。

申報企業必須符合成長性指標條件,滿足創新能力指標條件的優先入選,其中新業態、新模式類企業可不受成長性指標條件中上年度總收入規模限制,但須滿足近兩年收入或利潤復合增長率要求。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組織。各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在本地區范圍內組織瞪羚企業的遴選、審核和推薦工作。

(二)企業自評、提交材料。企業根據申報條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向所在縣(市、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山東省瞪羚企業認定和培育申請報告(見附件1)、提交申報材料(見附件2申報說明)。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由企業負責。

(二)受理、審核及報送。各縣(市、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受理并對申報材料的程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推薦,由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匯總,聯合報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

(三)專家評審、公示與認定。省中小企業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獨立審查和專家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擬認定的瞪羚企業培育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省中小企業局發布山東省瞪羚企業榜單,建立瞪羚企業培育庫,實施動態管理,并根據企業發展實時狀況進行調整。

三、培育和獎勵措施

(一)推進瞪羚企業高質量發展。省中小企業局制定瞪羚企業發展整體規劃,2017至2019年行動計劃期內,認定和培育300家,引導企業追求內涵式發展,不斷地提高資本、人才等資源的使用效益;建立瞪羚企業信用檔案,構建科學有效的信用監管模式,創建具有影響力的瞪羚企業品牌;加快推進瞪羚企業成長綠色生態服務體系建設,為企業提供商務信息、投融資、財務法律、管理咨詢、專家人才、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等全方位、全流程的貼身服務。

(二)建立瞪羚企業監測指標體系和監測制度??陀^評估并發布山東省瞪羚企業發展報告;開發“山東省瞪羚企業網上申報和管理平臺系統”,科學跟蹤反映瞪羚企業發展態勢,定期發布企業動態研究、政策實施效果等專題報告信息,系統、科學評估培育成果。

(三)營造良好的培育政策環境。2017至2019年行動計劃期內,省財政每年根據預算安排對新評選認定的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由省中小企業局會同省財政廳從瞪羚企業培育庫中根據企業成長性、技術創新、信用等級等擇優確定,并向社會公示;按照魯發〔2017〕21號文件要求落實各級財政貸款貼息扶持政策(地方財政出臺扶持政策的,獎勵資金優先安排),對新認定的省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各級財政不再重復獎勵;加強與財政、科技、稅務等部門溝通聯系,在瞪羚企業技術研發、創新平臺建設、信用增信、政府引導基金投資、上市培育、稅收優惠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四)發起成立山東瞪羚企業家創新合作聯盟。通過定期選送實施分類培訓和舉辦線上線下活動的方式,為企業家搭建高管培訓、深度交流、傳遞理念、分享心得、管理咨詢、拓展市場的平臺;加強瞪羚企業之間、與國內外知名大學及科研院所、與服務機構等方面的相互交流和產學研智合作,提升企業家素質和發揚創業家精神。

四、其他事項

(一)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通知有關要求,充分了解和掌握申報企業的整體發展狀況,嚴格標準條件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年度認定培育和獎勵的審核推薦工作,聯合將申請報告、審核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3)和申報材料報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

(二)對申報中弄虛作假和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申報和認定資格,三年內不得再申報,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三)申報資料一律以快遞形式報送,超過規定時限一概不予受理(“山東省瞪羚企業網上申報和管理平臺系統”上線后,統一組織企業從網上申報,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聯系方式

省中小企業局:欒永強,電話:0531-82037229

郵 箱:luanyongqiang@shandong.cn

地 址:濟南市市中區玉函路25號

郵 編:250002

省財政廳:李鳳運,電話:0531-82669623

附件:

1.山東省瞪羚企業認定和培育申請報告

2.申報說明

3.瞪羚企業審核推薦名單匯總表 點擊下方鏈接下載:附件1-2;附件3

附件1-2.doc.doc

附件3.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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